| 黄骅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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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09 12:41 文章来源:沧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黄骅市审计局
一、职能
黄骅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监督管理国有资金和国有资产并使其安全运行的执法监督部门。其职能是独立行使高层次地综合性财政经济监督。加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加强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审计及中央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以保证国家资金的政党运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审计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各项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加强审计鉴证、评价职能,保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办事程序
(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编制全市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审计信息的编报工作,扩大和利用审计成果,研究制定地方审计业务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预算外财政收支;
3、市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市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沧州市审计局安排的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教育提供的援款、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市属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8、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9、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10、市属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三)向市长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厂长(经理)的离任审计。
(六)对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的严重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七)对审计中发现的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实施审计业务培训;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沧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王春祥
地址:渤海路市政府五楼
办公室电话:5320681 邮箱:lxw3488@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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