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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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9-07 13:39 沧州商务之窗编辑部 |
关于做好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各开发区:
根据《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的精神要求,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等七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做好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进行了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企业,提高办事效率,我市今年继续实行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制度。参加联合年检的部门有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经贸委、外汇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按2001年印发的“沧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实施。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联合年检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联合年检初审工作由县(市、区)外经贸局牵头,联合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从方便企业,提高效率出发,切实做好联合年检初审工作,提高辖区企业参检率。
四、联合年检工作集中办公时间为3月8日至3月19日,办公地址在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东风路115号)。
五、你们要千方百计通知到企业,并负责收集企业上报材料,认真审查联合年检报告书各项数据指标是否齐全、正确。
六、请你们在联合年检集中办公时间组织辖区内三资企业到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参加联合年检。
七、按照商务部规定,今年将换发新版的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需凭新版批准证书参加联合年检,原版批准证书2004年6月1起停止使用。为方便企业,换发批准证书与联合年检同时进行。
八、请各县市区外经贸局积极与当地财政局沟通,要求企业年检报送财务报表时必须采用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
九、请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做好为企业的服务,严禁一切形式的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十、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文件如下:
外经贸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此件由工商局发放,企业填写);
2、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如要求企业同时提交全部正、副本,应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4、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经贸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财政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外汇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外汇帐户开户通知书企业留存联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4、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局各一套)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联系办法:电话:3045213,传真:3020035。网址:http://www.czcom.gov.cn
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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